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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9/04/12 15:14:0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投标保证金的规范管理,降低实体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投标保证管理系统”保密、高效、快捷的功能,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服务效率,现将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海南州“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2018年7月运行起,凡进入海南州中心交易的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类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系统生成的虚拟账户统一缴纳和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中标投标人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仔细检查诚信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

2.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均不相同,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作为收取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投标保证金退还以招标代理公司为主体,按投标项目出具《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

附件:1.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2.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通知单。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