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挂网产品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企业进行通报的函》要求,我中心对尚未完成配送关系的企业及产品进行梳理,现将结果予以通报。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10月10日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尽快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信用评级。
附件1:未建立配送关系药品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