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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6/02/12】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45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三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2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7家医药企业主动采取纠正措施;1家已被正式评级为“失信”的医药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同时递交相关修复材料。经与省医疗保障局沟通对接,对上述2家医药企业予以正式信用评价(其中1家企业3次被评定为“失信”,根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本次正式评定为“严重失信”);7家医药企业视为有效修复,不予正式评价;1家医药企业视为正式评级后有效修复(详见附件)。

  二、以上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3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三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