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部分省际联盟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及相关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部分省际联盟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药品(附件1)。
2.广东联盟接续中选药品(附件2)。
3.京津冀“3+N”联盟接续中选药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调整,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内有我省协议量的中选企业、明确可以供应相关品种残缺规格(包括残缺组方配比)和基本药物规格的中选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无我省协议量的中选产品已按中选身份同步完成项目调整和数据导入,有意愿的企业可直接在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4.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部分省际联盟接续中选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药品及京津冀“3+N”联盟接续中选药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办发〔2025〕38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及项目,2026年2月10日前未申请调整的药品将纳入备选目录。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1.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