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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中央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2) 分包一[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5/28 12:02:2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中央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中央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2)进行国内 询价,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华睿诚询价(货物)2020-004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2)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28 11:52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5-29 至 2020-06-02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5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8号楼21层1210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购买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华睿诚询价(货物)2020-004-1
分包名称:中央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第二次(2) 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03 10:30
开标时间
2020-06-03 10: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8号楼21层12102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0971-2827103
联系电话:0971-2827103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铁先生
联系电话:0971-429233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8号楼21层12102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收款人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020 5868 0021 14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