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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正在报名]

【 信息时间:2019/10/31 10:38:0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聚鑫竞磋(工程)2019-061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2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0-31 10:35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19-11-01 至 2019-11-07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4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3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聚鑫竞磋(工程)2019-061-1
分包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3 14:00
开标时间
2019-11-13 14: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6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52104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1-8266981
联系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收款人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46809000016675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22757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