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代理机构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下述违法违规问题:
一、使用省平台提供《标准设备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具备[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资质的施工投标人。
(一)违背七部委2005年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违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青建工[2017]551号)文“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规定。
(三)违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青建工[2017]551号)文“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包含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应明确专项条款主要内容);(五)工程量清单;(六)图纸;(七)技术标准和要求;(八)投标文件格式;(九)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规定。
二、自行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环保工程相关专业)”。
(一)违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规定。
(二)违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工〔2017〕18号)“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的”的规定。
三、对该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其“评标原则”没有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青建工[2017]551号)文“附件: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全部条款。
上述违规行为导致招标人对该项目的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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