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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标专家龙玉萍不规范行为的公示

【 信息时间:2020/07/13】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评标地点

违规现象

处理决定

扣分依据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该专家在多次评标过程中,中午自行午休,不进行评标超过两小时。

暂停一年评标资格(2020年7月13日-2021年7月12日),并给予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第二款“擅离职守”和《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标准》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评标资格,并给予通报”第六款“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