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市供水管网漏控改造二期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标段一
|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项: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提供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评标专家对“合同首页”认知错误,对某投标人近年完成业绩少打2分,经核减,未影响评标结果。
|
扣15分,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时间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7月01日止,经培训后才可恢复评标资格。
|
依据《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政务〔2022〕19号)“附件1: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第ZJ503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