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供货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海东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供货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CDJC-2024-254
项目名称:海东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供货服务(第三次)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海东市中心血站一次性采血袋供货服务(第三次)分包一;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7)其他: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若产品为药字号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医用耗材“两票制”,并提供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04 至 2024-09-10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海东市中心血站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乐都路 |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人:方女士 |
电 话:0972-8685905 |
电 话:0971-6184771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hcdzbgy@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