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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17/11/16】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交易,在已试点运行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20171120日起,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应当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qhzbtb.qhwszwdt.gov.cn),选择相应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模板工具进行电子文件的制作,并与招标公告同时上传发布,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二、对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论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其他市(州)、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同上),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供密封好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不得开标。

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及时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查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如遇到问题,及时咨询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971-5115657

 

 

 

                20171113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送:西宁市、海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1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