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20号)安排,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就有序恢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23日起,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恢复正常交易活动,满足《通告》(第120号)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可以进场开展项目交易活动。
二、进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进场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市场主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量减少人员,严格遵守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管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交易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2日